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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来源:常州日报编辑:刘伊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将政绩观问题界定为根本性问题,意味着这不是枝节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的大本大源问题。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深刻理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

政绩观是党性原则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有什么样的党性,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党性坚强,则政绩观端正;党性不纯,政绩观必然扭曲。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任人唯亲、任人唯利,甚至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甚至到了欲壑难填、蛇欲吞象的地步,这些都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其中最根本的动因就是一个“私”字。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公与私、情与法、是与非、廉与腐的关系,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在行使权力、创造政绩的过程中,考验的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和党性修养。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厘清公私界限,坚守忠诚底线,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只有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遵循,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为政实践中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本色。

政绩观与发展观密切相连

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就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在政绩观上出现偏差,就会在发展观上偏离科学。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新时代抓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提出的要求是全方位的、多层面的。当前,我国发展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切实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正如总书记所说,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常州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贯穿全部工作的主线,扛起“经济大省要挑大梁,为全国发展大局作贡献”这一重大责任,更需要党员干部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更多实绩。

政绩观关乎党的作风和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政绩观问题从表面上看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但从深层次看,体现的是党的作风和党的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工作拖沓敷衍,遇事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新官不理旧账”,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损害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预期与信心;搞“选择性落实”,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这些作风问题,体现了政绩观的错位。

党的历史经验充分表明,政绩观树得正,党员、干部才能真正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慕虚荣、不图虚名、不务虚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政绩观出现偏差,就会破坏党的纪律和规矩,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从思想根源上破解作风顽疾,引领党员、干部真抓实干的关键所在。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没有捷径,唯有实干。党员干部要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抓实干、转变作风。(张晶)

作者单位:中共常州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