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评:“谁弱谁有理”?不是这个理!
日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对“火车站逆行绊倒案”进行判决,认定侵权责任不成立,明确了责任边界,驳回了索赔诉求。该判决有力回应了“死者为大”的舆论压力,坚守“过错责任自负”的法治原则,彰显了司法的公正正义。

此案揭示,公共场所安全需各方共同维护。行人应遵守秩序,家属须尽监护之责,而司法更需摒弃“息事宁人”思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谁弱谁有理”的畸形逻辑。唯有明晰责任、恪守规则,方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效能。
吴文杰/文 曾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