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江苏明确:超40℃,立即停止

江苏多地

近日最高气温突破35℃

高温作业风险持续攀升

8月3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高温天气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科学安排高温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采取轮换作业、错峰作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降低劳动强度,合理安排休息时间。

密切关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高温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连续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依法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引导用人单位充分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的额外劳动消耗,在工资分配、绩效考核和福利保障上向艰苦户外岗位倾斜,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等理由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卫健、应急等部门密切协作,聚焦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骑手、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养护工人等重点群体,加强对企业遵守高温劳动保护情况的联合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支付高温津贴、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畅通12333服务热线,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做到快接快办、快立快结,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交汇点
编辑屠颖
常观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