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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学教授细说我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于8月15日起施行。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环境法研究所所长阮丽娟博士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不仅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更是一份送给世界的礼物。“在人类共同面临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污染三大危机的当下,这部法典以其系统性、前瞻性和中国智慧,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一份堪称典范的东方方案。”阮丽娟说。

对现行1130件各类法规的“大整理”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环境法典》?为什么不能对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即可?

阮丽娟: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生态环境领域先后制定了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和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立法成就举世瞩目。但这些法律长期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如同不同的抽屉里放着不同的工具,找起来费劲,用起来也容易“打架”,影响了执法效果。单纯靠修订某部单行法律,已无法从顶层将“整体保护”“风险预防”等新理念植入整个法律体系。

因此,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正是对现行的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践成果进行的一次科学化、体系化的“大整理”。它并非凭空创造全新的法律,而是去除重复、修改滞后、补充空白,最终形成的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协调一致的法律文件。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的体例如何?具体涉及到哪些现行的法律法规?

阮丽娟:《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242条。‌‌管得范围非常广‌,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还有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以及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具体而言,对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0部以污染防治为主的法律,直接整编进入法典,将在法典施行后,完成历史使命(自动废止);对于《森林法》《长江保护法》等20多部涉及生态保护的法律,法典吸收了它们的核心理念和制度,在法典施行后,这些法律依然保留有效,继续发挥“助攻”作用;而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新课题”,法典先定下原则、指明方向,给未来留足增补空间。

创设“绿色低碳发展编”、我国首部“领域型法典”

两大创新亮点值得关注

记者:《生态环境法典》最大的特色亮点是什么?

阮丽娟: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是整部法典最引人注目的亮点,在全球范围内亦属首创。以往的环境立法,思路多聚焦于“被污染了怎么治”,盯着的是烟囱、排污口等这些“末端”。而法典专门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从源头做“减法”,努力促使能源结构更清洁、资源利用更高效、生产方式更绿色,从而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法典在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和法律责任编均有较多创新。总则编首次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拓展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完善了公益诉讼,并增加了域外适用和南极保护规则,首次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规划,确立了中央环保督察与司法体制。污染防治编在体例上强调陆海统筹,并新增了能量型污染和新污染物治理,在制度上完善了排污许可与交易制度,在治理策略上实施分类施策的精准治理思路,对传统污染源坚持“预防为主”,而对土壤、放射性物质、新污染物等则转向“风险管控”。生态保护编强调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首次确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新增了江河湖泊和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内容,并专设“生态修复”章节,实现了从单一要素保护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跨越。法律责任编首次将附则与法律责任合编,完善了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三类诉讼的程序规则,统一了处罚标准与尺度,有效解决了标准不一致、重复处罚等问题。

记者:《民法典》只涉及与民事相关内容,《生汰环境法典》则可能会涉及民事、行政甚至刑事等相关内容,法院是不是也可以直接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分别对相关行为作出民事、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阮丽娟:不同于《民法典》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首部打破部门法界限的“领域型法典”,把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民事、行政、刑事规则全部整合在了一起,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都能在其中找到直接依据。

在民事责任方面,法典规定,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污染者能够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比如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对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将民事诉讼期间从三年延长为五年。

在行政责任方面,法典将原本分散于30多部单行法中的行政处罚条款系统整合,统一了处罚标准,系统规定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裁量情节,区分过程性义务与实际危害,避免“小过重罚”。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行政追责时效由二年延长为五年,并普遍提高罚款额度,比如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对其处罚的下限由十万元提升至二十万元;对造成特别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可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将前述罚款数额提升至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在刑事责任方面,《生态环境法典》并不直接规定环境犯罪的具体罪名和刑罚,这些都规定在《刑法》里,但它起到了“前置法”的作用,即法典划定了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就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

法典强化各类法律责任承担的相互衔接,形成责任合力。明确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当违法行为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人符合有效采取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及时缴纳赔偿金等法定情形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同时,法典亦明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实施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已经实施行政罚款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既关注“山河壮丽”,更守护“家长里短”

记者:对于很多人来说,都知道生态环境保护很重要,但对于《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都觉得跟自己的个人生活好像关系不大。那么作为普通市民该如何正确看待《生态法境法典》?

阮丽娟:以往的环保法律关注更多的是“山河壮丽”,与老百姓的具体生活关联度相对不是非常紧密。但是《生态环境法典》在关注“山河壮丽”的同时,也把目光投向了寻常百姓的“家长里短”。它解决的正是以往那些让人烦心却又投诉无门的“身边事”。比如楼下烧烤店的油烟呛得人睡不着?法典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从源头上避免“楼上住户楼下餐馆”的尴尬。比如窗外广告牌的光污染晃得人眼晕?法典要求治理光污染,对广告屏、灯箱、媒体立面墙等设施产生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交通出行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不仅让维权有法可依,更对城市光亮的边界作出了文明约束。比如野猪下山拱了庄稼、老虎进村危及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形,老百姓不仅能依法申请获得补偿,在紧急避险情况下造成野生动物伤害的,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法典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节约资源、绿色消费等,同时有权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法典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将公众享有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存的权益,细化并落到了每个人触手可及的生活里。

所以说,《生态环境法典》既是一部保护生态环境的“硬法”,也是一部关乎每个人生活质量的“良法”。它以法律的力量,守护着祖国的山河壮丽,也守护着寻常百姓的烟火气与安宁。

来源常观
记者舒翼
编辑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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