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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对账少3350元,代收保安被判赔偿

小区保安代收停车费,定期上交主管,再由主管统一交给物业公司,这本是小区常见的收费流程。可年底物业对账时,发现账目不对,而此时主管早已离职、钱款去向成谜。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来赔?近日,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方某一直是钟楼区某小区的在岗保安,负责收取业主停车费工作,收费方式包含微信转账和现金。按照物业规定,保安定期将钱款交给物业主管,由主管统一上缴公司。2025年年底,物业公司对账时发现:方某在职期间,有据可查的停车费收入共计39250元,另有21600元未上交,于是一纸诉状将方某起诉至钟楼法院,要求他返还不当得利。

 

庭审中,方某辩称自己没有截留钱款,所有费用已经全部上交主管,其中微信转账上交36800元、现金上交2450元。但在举证过程中,两笔钱款均出现问题:一笔900元的转账,收款微信昵称无法核实身份,不能证明是上交主管;其次,2450元现金上交,无任何收据、记录、证人佐证。两项合计3350元钱款去向不明。同时,物业主张另有21600元现金欠费未上缴,但也无任何证据支撑。 

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丁淼表示,本案争议的3350元,要么转账对象不明,要么现金交付无凭证,没有证据证明钱款上缴公司或主管。在法律上,就视为其个人实际占有该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法院最终判决:方某需返还物业停车费3350元,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很多一线工作人员存在误区,认为钱交给领导、账目问题与自己无关。但法律上规定:谁经手、谁负责、谁留证。现金交接、私下转账、不留凭证,是财务纠纷最高发的隐患。一旦后续对账缺失、上级离职,所有举证不能的后果,都将由直接经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