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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警方公布4起无人机违规飞行典型案例

在无人机应用快速普及的同时,未按规定登记、在管制空域飞行等违规行为也频繁出现,其中部分行为存在泄密风险,还容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

7月20日,我市警方公布了4起具有典型性的违规飞行案件,涉及机场净空区、铁路沿线、居民区超高飞行等多种情形:

案例1:

2026年7月16日,杨某某在新北奔牛机场周边(管制空域)违规飞行无人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被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

7月15日,陈某某在新北环球港使用未实名的无人机,在铁路沿线的管制空域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被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3:

6月3日,马某某在天宁局前同安苑违规使用无人机超高500米飞行,且未尽到监护人责任,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第十七条,被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4:

6月17日,郑某某在金坛金城建材市场违规使用无人机超高500米飞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被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和无人机飞行爱好者:飞行前务必完成实名信息登记,主动查询并避开机场、铁路沿线、军事区域等管制空域,严格遵守飞行高度、时间等规定,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