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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有瑕疵,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小区楼道杂物堆积、墙面斑驳、扶手破损……面对物业服务的种种“不如意”,业主能否以拒交物业费来“维权”?近日,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服务有瑕疵,不等于可以拒交费。

张女士是金坛区某小区的业主。因对小区环境和管理不满,她拒绝支付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物业费及电梯运行维护费,被物业公司诉至金坛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张女士详细列举了小区的“糟心”状况:过道里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建筑垃圾随意占用公共通道,墙面脏污不堪,楼梯扶手破损。在她看来,这样的服务水平根本不值得付费,因此坚决不同意交纳这两年的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物业服务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但这并不构成她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金坛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助理靳叶解释,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保洁、保安、电梯、绿化等各项服务面向全体业主,成本也是整体发生的。如果每个业主都因某一方面的不满而拒缴费用,物业公司将因经费不足难以维持,服务质量反而会整体下降,最终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对按时交费的业主也极不公平。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补交2023年和2024年欠下的3800余元物业费和850余元电梯运行维护费。同时,考虑到物业服务确实存在不足,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张女士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业主以拒交费用表达不满,容易让小区管理陷入“服务差——不交费——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建议业主遇到服务不到位时,及时向物业反馈问题,督促整改;物业公司也应加强与业主沟通,积极听取意见,提升服务水平。只有双方相互理解、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和谐美丽的小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