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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914只八哥幼鸟,一男子获刑并承担8万余元生态赔偿

短短两个多月,从福建窜至江苏,非法猎捕914只八哥幼鸟,非法获利4.7万余元。6月29日,这起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八哥案在武进区人民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屈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等费用共计84760元。

经法院查明,2025年4月至6月,被告人屈某与另案处理的杨某提前商议作案计划、划分各自分工,先后流窜至福建泉州鲤城区、常州金坛区等多地,在法定禁猎期内,借助爬树、搭梯、脚钩掏鸟巢等手段大肆捕捉八哥幼鸟,累计猎捕914只。二人线上对接买家,通过宠物托运、自驾送货两种渠道对外出售578只幼鸟,非法牟利4741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的334只八哥幼鸟被送至南京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保护性安置。遗憾的是,其中60多只未能存活,最终269只恢复健康后被正常放归自然。经鉴定,案涉八哥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2260元、专家评估费用2500元,共计84760元。

当天的庭审吸引了近20名武进区人大代表及群众旁听。不少旁听者表示,过去总觉得抓几只小鸟是小事,今天才意识到这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杰旁听庭审后表示,希望这个案子能够给全社会敲响警钟,让大家更多地去关注鸟类,爱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

法官提醒,当前正值鸟类繁殖季节,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禁猎规定,不参与非法猎捕、买卖、饲养野生鸟类,发现此类线索要及时报警或向林业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和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