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小快灵”立法破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难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破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补齐制度短板、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常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入正式立法项目。6月30日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数据显示,常州农产品检测合格率长期保持在98%以上,但还存在生产经营模式多元、流通渠道复杂、部门协同较弱、追溯衔接不畅等问题,同时,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从“田间”到“餐桌”,多道关口亟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

负责起草规定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峰介绍,此次立法采取“小快灵”方式,共二十条,将重点解决政府职能部门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责不清、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校园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中主体多元协同等四类问题,旨在为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精准、可操作的法治支撑。

以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为分界,规定草案划定了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明确发改、教育、商务等部门和单位应承担的有关工作,规定草案还专门设置了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了跨区域合作要求,确保监管不缺位、无漏洞。严格市场准入,规定草案设置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制度,并对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溯源制度、食用农产品的储运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以最大程度避免检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零售领域、流向厨房餐桌。

记者了解到,规定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经纪人、村级服务站、检验检测单位、学校、保险公司、有关部门等座谈研讨,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联动,吸纳其立法建议,并与民盟常州市委会进行了专题立法协商,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有组成人员提出,规定草案仅聚焦流通环节,缺少对种养殖、农业投入品的相关规范,零售终端市场未全部纳入检测范围,建议补充相关规定。还有组成人员建议,要增设、细化对生产、经营者等主体的处罚条款,提升立法刚性。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论证、吸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